华业香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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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76.3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徐国盛:
    
    刘 兵:
    
    冯乙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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