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李义江、师彦芳、贝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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