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的行长郑万春先生、副行长袁桂军先生、陈琼女士、石杰先生、李彬女士、林云山先生、胡庆华先生、财务总监白丹女士、董事会秘书白丹女士、首席审计官张月波先生、行长助理欧阳勇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部门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签字):
刘纪鹏 李汉成
解植春 彭雪峰
刘宁宇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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