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青龙山路113号办公楼1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
普通股股东人数 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12,936,68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12,936,6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8.709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8.709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郑涛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普通股 111,562,793 98.7834 1,373,889 1.2166 0 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普通股 111,562,793 98.7834 1,373,889 1.2166 0 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普通股 111,562,793 98.7834 1,373,889 1.2166 0 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
1 《关 于 54,997,440 97.5627 1,373,889 2.4373 0 0
公 司
<2020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草
案)>及
其 摘 要
的议案》
2 《关 于 54,997,440 97.5627 1,373,889 2.4373 0 0
公 司
<2020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考 核 管
理办法>
的议案》
3 《关 于 54,997,440 97.5627 1,373,889 2.4373 0 0
提 请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2020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
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第1-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TAO ZHENG(郑涛)、MEIJIE ZHANG(张美杰)、
OU MAO(毛鸥)、镇江新奈智汇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新奈众诚科技
服务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新奈联享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镇江新奈普乐
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佳茂杰科技企业、共青城新奈共成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涛、李斌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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