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及实际资金使用情况,且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确保项目进度。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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