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股份”、“公司”)创业板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富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中、低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无法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资金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代表在前述资金额度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将总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资金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长城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王广红
__________________
刘国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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