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罗云先生、华淑蕊女士、廖周荣先生、何波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新增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人 增加金额 调整后 目前已发 关联交易
易类别 金额 生金额 内容
四川金派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 1000 1000 2 建材
向 关 联 司
人 销 售 宜宾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3000 3000 0 建材
商品、提 宜宾天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3000 3000 0 建材
供劳务
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800 1880 1005 电力
向 关 联
人 采 购
商 品、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940 1600 1004 服务
提 供 劳
务
合计 -- 8740 10480 2011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四川金派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派源)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宾;注册地:宜宾市翠屏区西郊两路桥苗圃路6村4号;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软件开发等。
金派源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二)款的规定,金派源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二)宜宾长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和建材)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晓川;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月江镇;主业营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批发。
长和建材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二)款的规定,长和建材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三)宜宾天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天顺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旭珉;注册地:高县月江镇磨顶村1号;主营业务:商品混凝土制造、销售;货物专业运输(罐车)。
天顺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二)款的规定,天顺公司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四)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河电力”)注册资本,2,766.29万元;法定代表人,陈飞;注册地,宜宾市衣服街80号;主营业务,电力生产、开发、销售,中小型电站及输电线路的设计等。
九河电力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二)款的规定,九河电力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五)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国资公司)注册资本139,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华淑蕊;注册地:宜宾市翠屏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独幢商业六1-3层独幢商业6号;主营业务: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
国资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中第(一)款的规定,国资公司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料、销售产品或提供、接受劳务、服务的交易,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随行就市,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产品、劳务或服务的价格或公司向第三方出售或采购同类产品、劳务及服务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二)交易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对外融资的需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新增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及销售产品、劳务、服务等正常业务而形成的,按照《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进行了确认或批准,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签订的交易合同是在平
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
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
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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