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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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宜宾天原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对外
    
    融资的需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新增预计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通过委贷向控股股东借款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亿新材料向关联方国资公司借款20,400万元,为天
    
    亿新材料项目投资建设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及天亿新材料
    
    当前经营的实际需要。委托贷款方式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
    
    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提高天亿新材料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借款利率
    
    参照市场同期实际资金成本计收,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况,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解川波、郭孝东、王敏志、潘自强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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