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长江永先生任期内辞职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江永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公司所公告的江永先生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2.公司已形成健全的治理运行机制,内部运作规范,江永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 吴奇凌
彭学龙
胡 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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