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英唐智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为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胡庆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许春山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刘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价格、有效期、授予日、归属日、禁售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胡庆周先生、付坤明先生、孙磊先生、许春山先生、江丽娟女士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营业收入,上述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外,公司还设置了严密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每位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实施奖励基金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奖励基金计划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健全、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和薪酬分配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实施奖励基金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高海军 任 杰 吴 波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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