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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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通过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监察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内审监察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审监察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期限的限制。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因特殊原因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在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内审监察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和审查本公司董事的考核办法和薪酬计划或方
    
    案,并对董事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奖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
    
    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
    
    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定期会议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当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期限的限制。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对委员会成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因特殊原因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在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通过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并负责组织、领导投资评审小组的具体工作,评审小组成员由组长指定或邀请。。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须报董事会审批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重大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不需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当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期限的限制。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 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需要董事会决议的其他高级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定期会议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当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期限的限制。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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