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中京电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0号)核准,公司向2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585,062股,发行价格为12.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7.1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698.11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8,301.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于2020年9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06.4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95.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2号)。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根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 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 163,800 12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为便于管理,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不超过6.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不再执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及资金投入计划,募集资金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其原因为募投项目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收益。
2、投资额度: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投资决议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6、决策程序:此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8、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投资产品则须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等特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三、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中京电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厚猛 曹 路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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