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补选候选人,进行了审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董事候选人均是由公司股东推荐,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补选程序:本次补选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上述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同意将《关于提名李明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李军植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王锦霞 张金鑫 廖圣林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