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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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3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股份20,836,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0,836,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20,836,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0,836,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逐项表决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01 为赣发租赁融资向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7137%;反对3,601,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85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7137%;反对3,601,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85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02 为南通爱康金属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1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421%;反对1,2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1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421%;反对1,2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黄楚玲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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