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0-155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中武债
债券代码:114495、114646 债券简称:19中武R1、20中武R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0年 10月15日下午14:45;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4层本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郑建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838,932,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383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146,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36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836,785,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24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4,880,60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038%;反对 638,5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0.1962%;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6,7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133%;反对638,5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67%;无弃权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2.关于在港子公司内部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8,294,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39%;反对56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78%;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83%。
3.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8,294,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39%;反对56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78%;弃权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8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4.关于向北京市顺诚丰达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8,294,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39%;反对638,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761%;无弃权票。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6,7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133%;反对638,5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67%;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和蒋慧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