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投资风险低、安全性高,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效率和收益水平,风险可控,投资收益较为可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召集、召开审议本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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