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来实施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的,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以及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将监督、促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前述承诺;
3.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以及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专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承诺》之签字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刘志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刘志坚 刘绍宏 汪志宏 吴昌国
王申生 殷俊明 程乃胜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