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7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前后的内容如下: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 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1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份。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2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限制。 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持有的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案、决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弥补亏损方案;
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十)修改本章程;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修改本章程;
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 作出决议;
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的担保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六) 审议批准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项、第(二)项原因收购 (十六)审议批准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第(一)项、第(二)项原因收购
(十七) 决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七)决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其他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股东大 定的其他事项。
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股东大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4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将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
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
定,导致本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务: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
务: 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 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
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 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 定的业务范围;
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5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公司及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
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实、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
准确、完整。 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 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
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 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
职权; 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
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认面审意核见意;见监;事监应事当应保当证签公署司书及面时、确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
(二)检查公司财务; 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券性、发准行确文性件、和完定整期性报或告者内有容异的议真的实,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二三))检对董查公事、司高财级务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6 员予以纠正;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四)司当董的事利益、高时级,管要理求人董员事的、行高为级损管害理公人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员予以纠正;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东向股大东会职大责会提时召出提集和案主;持股东大会;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费用由公司承担。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经国务院证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7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续聘。 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
式发出: 式发出:
8 (一) 以专人送出; (一) 以专人送出;
(二) 传真 (二) 以公司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 以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四)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 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四)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寄或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电子邮
9 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件或者公司公告的方式进行。一经公告,
即视为所有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
第一百六十九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10 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寄或电子 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或电子邮件
邮件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
11 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邮寄或电子 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
邮件方式进行。 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第一次公
12 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寄
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收件方收 发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
到电子邮件之日为送达日期。 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的,以发件人发出电子邮件之日
为送达日期。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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