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0-07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2019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苏文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待偿本金分别为1400万元、1217万元、1200万元),合计金额3817万元,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苏文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已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9)粤0104民初40604号、(2019)粤0104民初40601号、(2019)粤0104民初 40603号]。
此外,由于李小明未按期还款,苏文权将上述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1400万元[案号:(2019)粤0104民初40748号];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合计2417万元[案号:(2019)粤0104民初40746号,案涉本金1217万元]、[案号:(2019)粤0104民初40747号,案涉本金1200万元]。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2020年10月12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0104民初40748号,案涉本金1400万元],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1、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小明向原告苏文权偿还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400万元为本金,按每月2%的利率,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2、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小明向原告苏文权支付律师费10万元、保函费用12372.26元;3、被告黄健明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主文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健明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李小明追偿;4、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主文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李小明追偿;5、驳回原告苏文权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2784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被告李小明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1、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仍具有不确定性,且公司暂时无法获知法院是否已向李小明送达前述判决书,以及李小明会否及如何履行前述判决,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前述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将采取向法院申请上诉等措施,积极争取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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