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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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普天高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49.64%股权以及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普天路1号的5,777.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普天高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49.64%股权以及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普天路1号的5,777.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简称“标的资产”)。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均已在本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购买资产,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中第(二)、(三)款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资产中流动资产的占比提升,上市公司的流动性将得到改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尚未确定,针对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事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上市公司拟通过北交所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对方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亦尚不能确定。上市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如根据最终公开挂牌结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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