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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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0-088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洪华主持,全体监事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13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60号)同意注册。
    
    现公司监事会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68亿元,发行数量为368万张。
    
    (二)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0%。
    
    (三)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9.1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四)到期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2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向本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国泰君安全额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10月1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815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尽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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