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秋霞 李 胜 郭 玉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盛视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