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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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2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富技术”)于2020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及相应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瑞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微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70,013,6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0%)协议转让给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新能源”),转让价格为4.5元/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瑞微投资与赛尔新能源于2020年10月1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股份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款及支付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除第⑴项约定的款项外,出让方与受让
              方另外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受让
              方将其享有的对富国平的债权以         受让方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三
     第㈡款   83,648,573元转让给出让方,以此抵消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出 让 方 支 付
     3、⑵    应该支付给出让方的83,648,573元股    83,648,573元作为本次股份转让交
              份转让款,抵销完成后,本协议中股权   易项下的剩余股份转让款。
              受让方应支付的83,648,573元股权转
              让款视为全部支付完成,债权转让协议
              中债权受让方的付款义务视为履行完
              毕。
              受让方履行第⑴项的付款义务,并且完   受让方履行第⑴项的付款义务,并且
              成第⑵项支付款的抵销后,即认为受让   完成第⑵项支付款后,即认为受让方
     第㈡款   方已经履行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付款义  已经履行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付款
     3、⑶    务,且出让方不得再依据本协议向受让  义务,且出让方不得再依据协议向受
              方主张支付除上述第⑴项和第⑵项以外   让方主张支付除上述第⑴项和第⑵
              的股权转让款项。                     项以外的股权转让款项。
    
    
    除上述股份转让款及支付部分条款变更,原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不变。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事项仍以原协议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协议双方对股份转让款及支付方式的修改,不涉及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的修改,不影响原股份转让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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