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2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富技术”)于2020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及相应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瑞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微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70,013,6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0%)协议转让给泰兴市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新能源”),转让价格为4.5元/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瑞微投资与赛尔新能源于2020年10月1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股份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款及支付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除第⑴项约定的款项外,出让方与受让
方另外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受让
方将其享有的对富国平的债权以 受让方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三
第㈡款 83,648,573元转让给出让方,以此抵消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出 让 方 支 付
3、⑵ 应该支付给出让方的83,648,573元股 83,648,573元作为本次股份转让交
份转让款,抵销完成后,本协议中股权 易项下的剩余股份转让款。
受让方应支付的83,648,573元股权转
让款视为全部支付完成,债权转让协议
中债权受让方的付款义务视为履行完
毕。
受让方履行第⑴项的付款义务,并且完 受让方履行第⑴项的付款义务,并且
成第⑵项支付款的抵销后,即认为受让 完成第⑵项支付款后,即认为受让方
第㈡款 方已经履行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付款义 已经履行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付款
3、⑶ 务,且出让方不得再依据本协议向受让 义务,且出让方不得再依据协议向受
方主张支付除上述第⑴项和第⑵项以外 让方主张支付除上述第⑴项和第⑵
的股权转让款项。 项以外的股权转让款项。
除上述股份转让款及支付部分条款变更,原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不变。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事项仍以原协议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协议双方对股份转让款及支付方式的修改,不涉及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的修改,不影响原股份转让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