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10月13日上午 09:15-0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155,200,5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62,969,2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729%。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62,969,2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7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
代表股份1,74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969,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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