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10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17.5元/股调整为17.425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10月13日,并同意以人民币17.4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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