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成员提出反馈意见。此外,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帀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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