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专项及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已由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中锋评报字[2020]第01168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目标公司于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经评估的转让方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人民币-36,271.79万元,由双方协商决定。本次交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或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公平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曹斌、敬云川、张帆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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