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并听取有关人员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宁、赵保东、张伟华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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