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和创新薪酬激励结构,完善公司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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