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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就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新开发银行贷款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全体与
会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
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时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方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
附属企业发生的担保行为,是关联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表
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7 名非关联方
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事存
在违反诚信原则,作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2、公平性
上述关联担保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
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可行性
公司为控股股东广东能源集团提供担保,实质属于公司
为了全资间接子公司阳江风电公司取得新开发银行的项目
贷款而提供的担保。财政部按照《贷款协定》的同等贷款条
件转贷给广东省政府,之后,仍然按照同等贷款条件,由广
东省政府指定广东省财政厅转贷给广东能源后,再由广东能
源集团转贷给阳江风电公司使用。且贷款实际发放采用受托
支付模式,现金流转不经过财政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能
源集团的银行账户,阳江风电公司将直接从其在新开发银行
处开立的账户中提取及偿还项目贷款,不会构成广东能源集
团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确保阳江风电公司业务的持续稳
定发展,加快沙扒风电项目建设,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
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阳江风电公司项目整体
开发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沙奇林 沈洪涛 王 曦
马晓茜 尹中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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