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克鸿】 【蔡 建】 【刘 昕】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