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独立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总经理刘国伟先生、副总经理宫贵博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的相关人员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江镇平 郭崇慧 许木镇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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