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事行政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0
首次授予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以
2020年
第一个归属期 2017-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
首次授予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
2021年
第二个归属期 2017-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
首次授予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以
2022年
第三个归属期 2017-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55%。
注:上述“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下同。
2、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 2021年 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
第一个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
2017-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
预留授予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以
2022年
第二个归属期 2017-2019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55%。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S A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期间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期间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期间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行政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事行政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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