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0日下午16:00以现场+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2、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2,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320.8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派科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