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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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询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符合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的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济川(上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医学”)及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科制药”)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济川有限、济川医学及东科制药将不超过12亿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与不超过0.76亿元的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12.7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事项的执行,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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