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变更事项不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变更。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日常经营性活动,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性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小杰、马元兴、陈玉敏
2020年10月13日
(本页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叶小杰 马元兴 陈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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