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资源,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医疗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和“智能医疗设备产业研究院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 勋_________________
姜大鸣_________________
彭 勇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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