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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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医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康泰医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63 号《关于同意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1,000,000股已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 10.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5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42,552,384.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007,615.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429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医疗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               21,927.25           21,927.25
       2   智能医疗设备产业研究院项目            7,701.81            7,701.81
                      合计                      29,629.06           29,629.06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10月10日出具的《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10号),截至2020年10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14,537,008.16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9,831,174.33元,共计24,368,182.49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537,008.1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已 本次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医疗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                       12,431,223.50   12,431,223.50
      2   智能医疗设备产业研究院项目                    2,105,784.66    2,105,784.66
                           合计                        14,537,008.16   14,537,008.16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0)第00429号验资报告,于2020年8月14日,公司在张家口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391,088,301.89元。其中,包括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74,007,615.06 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080,686.83元。截至2020年10月10日止,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9,831,174.33元,此次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拟置换资金
       1     发行费用                                   9,831,174.33       9,831,174.33
                      合计                              9,831,174.33       9,831,174.33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537,008.16 元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831,174.33元,共计24,368,182.49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
    
    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内
    
    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审核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 E00410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康泰医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
    
    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包建祥 徐亚芬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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