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为本意见签署页,无正文)(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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