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程序规范、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浪平先生、张艳萍女士、邹文华先生、叶洪孝先生、叶又升先生、罗卫民先生均具备相关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程序规范、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剑洪先生、赵保卿先生、林洪生先生均具备相关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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