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收购洛阳鸿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40,802.625万元现金收购洛阳鸿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业科技”)90.6726%的股权后,鸿业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拓展设
计业务,完善公司在数字建筑产业链的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以北京中天
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值为作价参考,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新平(签名)
马永义(签名)
柴敏刚(签名)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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