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的经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相关人员履历资料,未发现该等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聘任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项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陆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马天元先生为公司经理(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李专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孙建军先生为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孙凌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岳希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张熔显 杨东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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