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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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长鸿高科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4,6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价格10.54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484,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公司因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股本情况,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的金额
      1   2万吨/年性氢弹化性苯体乙(烯SE-异PS戊)二技烯改-项苯目乙烯热塑31,500            11,000
      2   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            43,549         33,547.11
                         合计                                 75,049          44,547.11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种类: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使用额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
    
    l、长鸿高科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长鸿高科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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