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怀忠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60号
王怀忠: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向关联方上海嘉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将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产品,交易金额合计9,005.84万元,占中创环保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3%,中创环保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你作为中创环保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对中创环保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督促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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