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莱特: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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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20-117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将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有关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1份监管函,具体如下:
    
    2018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99号),主要内容:2018年6月11日,你公司披露《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项目为“2017年省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的政府补贴款117万元,该补贴占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26%。你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政府补助事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和第11.11.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监管函关于未及时履行获得政府补助信息披露义务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该等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未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其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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