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盛: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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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编号:临2020-054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加期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加期审计,出具了《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16-00125号)和《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16-00127号)。上述审计报告将作为补充材料由公司向监管部门进行提交。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中彦、曹建伟、楚新建、马书恒、王小飞、梁木金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加期后的《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16-00125号)和《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16-00127号),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中彦、曹建伟、楚新建、马书恒、王小飞、梁木金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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