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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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0-102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
    
    止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决定终止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融创”)、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睿银”)、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创岭岳基金”)以及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创投转型升级基金”)以及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转型升级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上述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策,公司与上述战略投资者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原协议的执行,并按原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主体分别就相关事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战略合作协议自动终止,除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之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各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除需继续遵守保密承诺外,各方就本次发行向对方出具的承诺或达成的其他安排及相关权利义务均终止。
    
    2.各方在此同意并承诺,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将配合办理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相关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3.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各方在战略合作协议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再依据战略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或履行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5.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于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新睿银、融创岭岳基金以及与深创投集团、深创投转型升级基金及
    
    金石转型升级基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策,公司与中新睿银、融创岭岳基金以及与深创投集团、深创投转型升级基金及金石转型升级基金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原协议的执行,并按原认购协议的签订主体分别就相关事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自动终止,除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之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各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除需继续遵守保密承诺外,各方就本次发行向对方出具的承诺或达成的其他安排及相关权利义务均终止。
    
    2.各方在此同意并承诺,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将配合办理终止原协议的相关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3.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协议约定将乙方支付的定金(含利息)返还给乙方。(仅公司与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涉及该条内容)
    
    4.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各方在原协议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再依据原协议享有权利或履行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6.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于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4.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定发行对象分别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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