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罢免现任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易增辉及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现任董事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截至发函日,股东易增辉持有公司14,343,9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8%,股东南方银谷持有公司56,593,0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3%,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因此,提案人资格、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易增辉及南方银谷提请罢免的非独立董事李臻、廖凯、王辉、甄峰系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合规选举产生,任期至2022年11月14日,截至目前,各位董事勤勉尽责、正常履职,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因此,结合易增辉及南方银谷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请罢免董事的理由不充分。易增辉及南方银谷在没有相关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利用其大股东地位要求罢免由股东大会合法产生的正在有效履职的若干董事的行为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此举可能导致大股东权利滥用,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不同意易增辉及南方银谷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现任董事的相关事项。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守生 周艳 李明发
202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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