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前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科前生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00万股,发行价格11.69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2,7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71.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73.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420ZC0033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下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等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5、公司将依据证券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科前生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联儡 康自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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