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前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科前生物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00万股,发行价格11.69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2,745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8,571.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73.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420ZC0033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90,338.39 87,428.83
2 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 28,713.72 28,713.7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945.25 13,945.25
4 营销与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2,807.29 12,807.29
5 信息化建设项目 4,160.77 4,160.77
6 科研创新项目 19,953.46 17,646.66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7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79,918.88 174,702.52
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分配情况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90,338.39 57,812.90
2 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 28,713.72 28,713.72
3 科研创新项目 19,953.46 17,646.66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49,005.57 114,173.28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缺口。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99,088,752.53元,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420ZA09414号《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下称“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项目 (元) (元)
动物生物制品产 90,338.39 199,088,752.53 199,088,752.53
业化建设项目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71.72万元(含增值税),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费用、发行手续费。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691.8万元,现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420ZA09414号《鉴证报告》。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9,088,752.5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918,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科前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科前生物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联儡 康自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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